關於如何討論事情 律師心態和法官心態

不管是自己親身經驗或是看到的討論或辯論事情的過程
發現很多人常會犯一種毛病
姑且稱此毛病為"律師心態"或"辯論心態"
會犯此毛病的人不一定是邏輯差的
他有可能是邏輯很好    而且能言善道    甚至地位很高的人
辯論有正方和反方   每一方選定立場後就是
只要想著怎麼支持己方立場   反駁對方立場
我覺得這種辯論的心態只適用於辯論比賽或是當律師在法庭裡面辯論
在真實世界中  用辯論的心態在討論事情很沒意義


我覺得有意義的討論方式呢  比較像法官的心態
即使你有預設立場  也要有心理準備改變或微調立場
當對方提出你沒想過的說法
就要馬上重想  把別人的想法和自己的想法綜合考量
如果對方已經懂你的意思  就不要一直跳針
一再地解釋一模一樣的說詞
解釋地再好  再有邏輯也是在浪費時間

切記  不同意你的結論 ≠ 不懂你的意思

請好好理解對方想法  當作新加入的input
再把事情重新思考運算一次  看是否需要微調想法
而新結論有可能跟兩方在討論前的想法都不一樣
或是同樣的決定  但有新的條件  或對新的可能抱持保留態度


我很常看到    兩方都是律師心態
用看似很有邏輯的語言瘋狂跳針   無限迴圈   完全沒交集
討論的實質進展為0
雙方講的內容跟最一開始講的一樣  語氣倒是越來越差


在討論甚至是自己在思考一件事時
請好好檢視自己是否是法官心態
根據我的經驗  當我發現對方是律師心態時
我的做法是講出我對對方想法的理解
我自己已幫他解釋很清楚他不用再解釋了
然後再在他想法之上再加入我所要說的情況
可能還要在我說的情況上再幫他加上他的說法
盡量把話題導向綜合考量的方向
有時候成功有時候失敗啦    這真的是需要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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