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討厭的勇氣/決定論/宿命論/自由意志 (2)


這篇內容是延續上一篇:被討厭的勇氣/決定論/宿命論/自由意志 (1)

那麼在這裡說說這個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間的迷思。這個迷思就是:若每件事都有前因決定後果,那麼一切都已經決定好了,我們有腦的動物是否還有所謂的自由意志呢?這是一個長期以來已經一直被討論的迷思,咕狗一下應該可以找到很多資料。這個迷思是什麼,不用我自己解釋,我直接引用此書裡的哲學家的說法,因為他的說法不但清楚展現了此迷思,而且也展現出我在第一篇所提到的問題:他把佛榮的觀念從客觀找原因的態度,解釋成一種主觀的價值觀,而且這個主觀的價值觀還是建立在他自己個人對決定論/自由意志問題的迷思。


以下節錄自書:
哲學家:......(略) 佛洛依德的決定論,可說是「心理創傷」最具代表性的論點,但他的決定論其實是變相的宿命論,是通往虛無主義的入口。你要認同那樣的價值觀嗎?
年輕人:我當然不願認同這種價值觀。可是就算我不認同,過去的力量還是很大阿!
哲學家:考慮一下可能性的問題吧。如果人可以改變,就絕不會把決定論當成價值觀的基礎,必須以目的論為立足點。
年輕人:反正您的意思就是要以「人是可以改變的」為前提,對吧?
哲學家:那當然。你要想清楚,其實佛洛伊德式的決定論,才是否定我們個人自由意志、把人視為機器的理論。

年輕人環視哲學家的書房。有一面牆全是書架,木製的小書桌上放著看起來寫到一半的原稿和鋼筆。「人並非受制於過去的原因而行動,而是朝向自己決定好的目的而行動」-這就是哲學家的主張。他所提倡的「目的論」,是一種徹底顛覆心理學因果定律的想法,讓年輕人實在難以接受。接下來,倒底該從什麼地方切入,才能擊潰對方呢?年輕人深深吸了一口氣。


雖然哲學家說很多次他把佛榮歸為決定論,但從他所形容的方式,以及從上面節錄的內容,明確指出他其實把佛榮歸為宿命論。說明一下,決定論就是因果律,因決定了果。宿命論是說若某個因形成了,那你不管做什麼事也改變不了結果,例如某人生於窮困家庭,他就註定是怎樣的"人生"。這是此哲學家看待佛榮學派的個人詮釋,他把佛榮視為一種哲學。問題是佛榮雖然注重於從過去找原因,但卻沒有說未來註定如此。

而且,雖然決定論跟宿命論聽起來很像,但是完全是不同層次的東西。決定論的內容是邏輯面的說法,宿命論是定義不清似是而非的說法而且還邏輯不通

決定論:同樣狀態的條件會產生同樣結果
從很久以前到現在的一切決定了人事物下一秒的演變。下一秒的狀態,又決定了下下一秒的狀態。所謂的狀態包括一切,一切包括了宇宙所有的細節。例如某隻細菌的行為。也包括人的心理狀態和想法和行為。萬物一切的演變都是註定的。

宿命論:再怎麼樣做結果也不會改變
例如某人生於窮困家庭。他就註定是怎樣的"人生"。例如某人今天晚上走A路被車撞了,那他今天晚上不管走哪條路都註定會被車撞。

如果仔細一想宿命論 可以發現一堆定義不明造成的邏輯問題
例如 什麼狀態才算是結果?
如果某人今天晚上不管走A路或B路結果都會被車撞的說法
那為什麼被車撞才能被視為一個"結果" 他走了哪條路就不是一種結果而是過程?
如果把走哪條路視為結果的話 就馬上違反宿命論了:
因為我可以說那人今天早上發生了不同的事件
可以導致他可以走A路的結果 也可以導致他走B路的結果
走哪條路不是註定的結果 ===> 跟宿命論予盾

那麼迷思就出來了:事出必有因(決定論),人是否還有自由意志可言?
那我先來定義一下自由好了
自由定義1:某人的行為以及意願被他自己感知和接觸的一切和自己的想法所決定的程度
自由定義2:決定出自於他本人的腦
自由定義3:人身行動的自由
以定義1來看,人沒有自由,因為在同樣的條件下同樣的時間點他就是會那麼想。以定義2來看,人有自由,因為那還是他自己想的。說決定論代表人是機器人的人(例如書裡的哲學家)是用定義1來看的。但是他們又想相信人是自由的,只好否定決定論(而且此書反駁決定論的方式是把宿命論的內容套在上面,他反駁到的內容其實是宿命論的內容)。但我覺得應該是定義2才對,也就是說只要那是他自己想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他最後必然會如此想和如此行動,他都是自己100%參與了這個想的過程。

例子A:如果有一個壞人拿槍指著你,叫你給他錢,你為了活命就把錢給他了。以定義1來看,你沒有自由,在這個條件下,以你目前為止的人生經驗和知識下,你一定會決定把錢給他(這就是決定論的意思)。以定義2來看,雖然說你當下必然會這麼決定,但是這依然是你自己的決定,你決定不要為了錢包裡的錢而讓自己陷入馬上會死的狀況。以定義3來看,你是不自由的,因為你的人身行動自由被限制住了,你不想給他錢但是你不給會受到身體上的傷害。

例子B:某個人從小一直都成績很好,一直是第一名,模範生。有一天考試他發現很多題不會,極為恐慌,所以就作弊偷偷用手機上網查答案。以定義1來看他沒自由,他在那個當下一定是那個心態,而以他目前為止大大小小的人生經驗,令他當時一定會這麼決定。以定義2來看他是自由的,他當時是依照他本人的經驗和感覺而決定。以定義3來看他也是自由的,因為他當時決定做弊不是因為有人威脅他的安全。

這就是我對此迷思的看法。在決定論之下人是自由的。也因為如此,最終結果是必然的這件事並不代表任何行為沒意義。人有自由決定看待過去的方式和下一步的行動,除了沉溺於過去人生或是怪罪外在環境以外,也可以積極地想自己還能做什麼。所以在這部份我和書裡的想法就差不多了,在人是自由的這方面他所說的東C我覺得值得參考。我和書裡持不同的意見主要是在於是否要否定佛榮著重分析過去經驗的做法和決定論。而佛榮其他方面的學說,就不在本篇文的討論範圍內。

4 comments:

nine + said...

書上如果給這些名詞(自由,宿命論,決定論)確切的定義的話,會有幫助嗎? 社會科學的東西好像是很難像是數學那樣給出不含糊的定義

colorfly said...

定義真的挺麻煩的 一般語言同一個詞或同一句話可以想成很多種意思(而且還不是equivalent) 所以我覺得 像這種想要討論觀念需要邏輯的東西 如果真有心想討論清楚 還是得好好定義一下 用詞也要力求簡單並且不帶感情或需要額外腦力or想像空間 而且寫文章過程中還得不斷地插播釐清剛剛講的意思 導致整篇文章沒有美感 但是這種文就變成沒啥人想看

以這本書為例 如果他真的想要100%傳達那些觀念 他可以先以傳達明確意思為最高原則 把邏輯從頭到尾定義澄清一番(不要東跳西跳) 有點像數學的證明 講完後再開始講那些鼓勵人心的東西即可

B F J said...

" 佛榮雖然注重於從過去找原因,但卻沒有說未來註定如此。" - agree

而且, 其實佛延續出來的理論, 也很著重在轉變/改變 (turning points). 這方面看來哲學家是忽略了.

colorfly said...

就像我在此篇說的 此哲學家反駁的其實不是佛榮 而是他自己對佛榮做法衍生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