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感想:存在主義(作者為沙特)

之前在圖書館書架上看到一本存在主義的書
作者為沙特(後來咕狗到他是一個有名的存在主義哲學家)
雖然我不知什麼是存在主義
但因為此書很薄  字又大  我就借溜

此為讀後感想的一點兒筆記

"存在先於本質" 和 "本質先於存在" 只是從不同角度去看而已

假設那事物是有意識的  例如人或有腦有意識的動物

角度1: 從那個人的主觀角度來講
當然是先有存在=>漸漸有意識會思考=>漸漸賦予自己的人生各種意義
所以是存在先於本質

角度2:
從外界看那人的角度來講  例如上帝(假設上帝存在)
那人出生前上帝就已經知道他是什麼樣的概念=>然後那人才被做出來
就像當一個工匠要做一把刀的時候,他腦中必先有一把刀的構想,
然後再根據這構想去製造。在這例子中,刀的構想就是刀的本質
(此例引用自http://spin.ch.ntu.edu.tw/faith/light1.htm)
所以是本質先於存在

沙特的無神論存在主義的觀點就是角度1.
出發點是他覺得上帝不存在  所以也根本沒有什麼製造人類的通用法則
也就是說  刀有工匠先設計再製造出   但根本沒有一個上帝先設計人再製造出
所以他覺得對於有自我意識的人類來說  是存在先於本質
也就是說  某人的存在一開始都是一個純綷無意義的現象
等他有了自我意識和思考後  他才漸漸開始構造自己的人生意義

(此段引用自http://spin.ch.ntu.edu.tw/faith/light1.htm)
所以  套用沙特的說法,人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上帝的奴僕,
人要將一切的責任從上帝的肩膀移到自己身上。
宣稱上帝死了的尼采更指出基督教的憐憫、恩典和救贖,
嚴重地敗壞了人的生命力和高尚生活的格調,它使人變得脆弱,
大大地損害了人的尊嚴;當人揚棄了上帝,人才會真正的存在......

我對此的評論為:
我也覺得神不存在  而人有自由  要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和後果來自於自己
所以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不是問上帝說  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但他的說法有一邏輯問題  就是
上帝不存在 不代表 角度2 是錯的
因為角度2是另一種角度的邏輯敘述  不是建立在上帝的存在性
角度1和角度2的差別  在於所謂"本質"的定義根本不一樣
角度1所謂的本質是對於那人自己來說的本質
角度2所謂的本質是對於別人來說的本質

從外界來看  本質先於存在沒問題
因為在那人的意識誕生前就已經有別人的意識先誕生了
就算上帝不存在  這邏輯也沒問題
例子A  例如一對父母計畫生一個小孩  而在生小孩前
他們當然已經可以預那小孩是一個人類  而且長得會像他們  (角度2)
小孩生出來漸漸長大後開始從環境學習人類文化
才漸漸對各種人事物包括自己的意義有概念  (角度1)
例子B 例如一個基因科學家可以用同樣的基因一直做出一樣的動物
在那動物被做出來前  已經先被科學家設想好他是什麼樣的概念了  (角度2)
而在那動物被做出來並出生後後  那動物自己開始有自我意識
也開始對自己的本質有概念  (角度1)
2角度互相不抵觸  而且可說是根本沒交集
從主觀的角度(角度1)  存在先於本質
從客觀的角度(角度2)  本質先於存在
定義都不同了  還在字面上吵誰先誰後  有啥意義

而為什麼沙特會把一個邏輯述(角度2)  建立在上帝的存在性呢
有一種可能
就是他把「本質先於存在」這句話的定義和
「任何東西可以有計畫地被製造出來」這件事畫上等號
並假設「只有上帝有辦法有計畫地製造人類」
也就是他覺得上面提到的例子A(父母有計畫的生小孩)不算是有計畫的製造人類
他可能覺得要更精準的計畫製造才叫有計畫的製造
而例子B(基因科學家)呢   由於在沙特那年代他還不知道
未來還真的可以用生物基因科技設計製造出想要的動物
不是上帝也做得到
所以只要他不相信有上帝
那「人類可以被他人計畫並製造」也就是「本質先於存在」就是錯的
所以「本質先於存在」對他來說的定義等於是「上帝(製造者)存在」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他覺得「本質先於存在」是錯的也不是什麼另外的邏輯推理
純綷跟他覺得上帝不存在是同一回事
所以他大談  存在  本質的  根本沒啥意義
反正那都建立在相不相信有上帝而已
對他來說只是用另一種說法去談上帝存不存在而已
他大可直接說  他覺得上帝不存在  所以人應該要對自己負責  即可

1 comment:

timngtim2002 said...

我不認同 博客所說的:有關 沙特 的 自由。
沙特 的 自由,作者描寫了 人局限於身份,或局限於環境,而當他們要作某些決定時,總是離不開某些特定的選擇。情形就如:決定論。
但人,往往會有些理由來說服自己,他們所作的決定,是正確的!如:環境所限,這個選擇是排除了最壞的選擇。
沙特說的 :自由。是人們可以作出不同的決定,人是自由的,任何時候都是自由的。但,人卻選擇不自由,選擇限制,所以,作出一些大多數旁觀者都猜到的結果,作為選擇。